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4、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推荐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科技政务子平台“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申报。已注册企业使用“苏服码”登录,未注册企业需注册后登录填报。所有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并按照“入库系统”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地方审查推荐。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登录“入库系统”,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在线审查,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6年7月29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服务部。
三、其他事项
1、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承担相关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工作时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组织申报工作的科技管理部门应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3、支持尚未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领军企业或新锐科技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培育。聚焦入库企业科技创新及上市需求,江苏证监局加强对进入辅导阶段入库企业的规范辅导,省科技厅会同江苏证监局依职责帮助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助力企业提升申报质量;引入证券交易所、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及创投等优质机构资源,通过举办公益培训、一对一精准辅导等活动,为入库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分析、知识产权保护、融资对接、分层评价等服务。鼓励各地为入库企业优先给予各类地方科技计划支持,常态化做好入库企业跟踪服务及统计工作。
4、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强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协同,积极主动做好入库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