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证明指南

国知局商标局
2026-07-20

针对商标注册人办理上市、投融资、诉讼维权等事项时需提供商标

权属证明的需求,注册人可自行或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

构(以下称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经审核符合要

求的,商标局出具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的商标档案证明文件。

一、办理途径

  (一)中国商标网网上办理

  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代理机构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直发

注册证明业务-直发注册证明申请”模块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可以

查收注册证明电子文件或者不予办理原因。

  (二)到以下地点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行、委托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现场办理。2026年

9月30日之后不再接受线下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到现场请工作人员协助。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公

时间:8:30-11:30 13:30-16:30,咨询电话:010-63218500。

2.直接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1)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知识

城龙湖街道石径四街36号,咨询电话:020-83772305。

  (2)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650号一号楼一楼,咨询电话:021-23521800。

  (3)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

区五简路9号,咨询电话:023-65854191,65854187。

  (4)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

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南侧大厅,咨询电话:0531-89700542。

  (5)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永和龙子湖广场B座32层,咨询电话:0371-88905323。

  (三)邮寄办理

  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见上),并在信封

上标注“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2026年9月30日之后不再接受邮寄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

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等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在内地

没有营业所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以及在

大陆没有营业所的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委托商标

代理机构办理,持有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

澳台居民,可以自行办理。

2.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

的外国人可以自行办理,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公安部门颁发的《外

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注册人名义如有变更的,需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

明文件,可以是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四)现场办理的,还需提供商标注册号清单,委托他人现场办理

应当提交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邮寄办理的,还需提供接收文件的通讯地址。

三、缴纳规费

  不收取规费。

  以上内容于2026年7月修订。现场办理中如有未尽事宜,应以大厅工作人员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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