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成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即可申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企业于2026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发证年度为2026年,那么企业2026年度全年均可适用15%优惠税率,无需从领证当月折算享受。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到期,复审结果尚未公布,预缴时能否继续适用15%的税率?

可以暂时按15%优惠税率预缴。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完成重新认定、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前,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税率预缴。
重要提醒:该政策为过渡期缓冲规则,若企业在当年年底前仍未成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按照25%法定税率重新核算全年税款,对前期按15%优惠税率预缴产生的税款差额,按规定及时补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三、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叠加享受两个优惠吗?

不可以叠加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同类税率优惠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最优的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政策说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