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狂飙》火了。“高启强”“安欣”成了那段时间最热的名字。大街小巷都在聊剧情,朋友圈里全是截图。可谁都没想到,真正“狂飙”起来的,不只是剧,还有另一组数据。
就在该剧首播热映期间,快某APP上专门建了一个“狂飙”话题。点进去一看,全是这部剧的切段短视频。一集四十分钟,被拆成十几段,每段三五分钟。从第一集到最后一集,关键情节、高光片段,几乎全部被“肢解”后搬上了平台。更让人吃惊的是,短短两个月时间,2023年1月到3月,快某APP上“狂飙”话题的播放量,显示为116亿次。
116亿。全中国14亿人,相当于平均每人看了八遍还多。

一部热播剧最值钱的流量,就这样被一块一块搬到了短视频平台上。没人买会员,没人等正片更新,刷一刷短视频,整部剧就看完了。
爱某艺公司是《狂飙》的出品方,花了大价钱拍出来的剧,刚播就被切成碎片到处传,自然不能坐视不管。他们很快给快某公司发了一封预警函,白纸黑字写清楚:你们平台上存在大量侵权内容,请尽快处理。
按理说,收到这种正式的预警函,平台应该马上行动,断开链接,清理视频。但快某公司没有及时跟上。那些侵权短视频继续挂在“狂飙”话题下,继续被推荐,被播放,被传播。一拖再拖,爱某艺只能选择告到法院。
案子到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了一个核心事实:案涉侵权视频数量巨大,播放量极为惊人,而当时《狂飙》正处于热播期。一部全民追看的剧,平台运营者不可能不知道这些内容的存在。快某公司不仅设置了“狂飙”话题来聚合相关内容,还通过算法推荐,把这些短视频源源不断推给更多用户。这种行为,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技术中立”。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如果平台只是在后台放着用户上传的视频,被动存储,那确实可以辩称“我不知道”。但快某APP的做法恰恰相反——专门做话题、做聚合、做算法推荐,这等于是在主动组织、传播侵权内容。这种情形下,法律上认定平台属于“应知”侵权,也就是“你应当知道这是侵权内容,但你不管”。既然不管,那就得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快某公司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了爱某艺公司3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快某公司不服,上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回过头来看这个案子,3000万的赔偿数字当然引人注目,但真正值得琢磨的,是法院在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上给出的那把“尺子”。
过去很多年,短视频平台遇到侵权投诉,最常用的说辞就是那句:“我们只是技术提供方,内容是用户上传的,我们管不了。”这话听起来有点道理,但经不起细想。平台真的管不了吗?未必。
拿这次《狂飙》来说,快某APP专门建了话题,把散落在平台各处关于这部剧的短视频聚合到一起,用户点进去就能连续刷。算法再根据你的观看行为,不断推荐类似内容。这已经不是被动存储,而是主动组织和传播。在这种情况下还说自己“技术中立”,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从来不是限制技术发展,而是防止有人利用技术去侵占别人的劳动成果。《狂飙》这部剧,从剧本创作到拍摄制作,演员片酬到后期剪辑,投入的是真金白银。这些投入需要靠正版播出、广告分成、会员订阅来收回成本。如果剧刚播出来,短视频平台就能把全剧切碎了免费传播,那谁还愿意花钱做内容?长此以往,整个影视行业的创作动力都会被一点点侵蚀。
这个判决给行业释放了一个很清晰的信号:主动设置话题、做算法推荐、搞聚合传播,这些行为在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中,都会被视作平台“应知侵权”的证据。平台不能一边享受着热播剧带来的流量红利,一边把责任推到用户身上,用“技术中立”当挡箭牌。
3000万的赔偿,116亿次的播放。一部《狂飙》,飙出了收视高峰,也飙出了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边界。技术可以跑得很快,但平台的责任不能掉队。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为了限制谁,而是为了让那些愿意用心创作的人,还能继续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