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分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内参评企业请提交至苏州市科技局。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内参评企业请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8月31日、评价机构审查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14日。
一、评价流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2.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组织开展、参评企业信息审核、实地核查等。苏州市科技局统筹组织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并对相关审查工作进行复核。
二、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登录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并保证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流程
(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进行审核,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所有参评企业材料的审核和提交。省科技厅按批次对参评企业开展信用核查,并与省税务局共享企业参评信息,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回评价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评价系统和省科技厅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在评价系统填写实地核查结果,做好核查材料留存并将电子档报送给苏州市科技局: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入库企业集中抽查。省科技厅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入库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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