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批没到曼谷的“爱马仕”

思睿晶华
2026-05-20

201411月,上海外港海关的一次例行查验,揭开了一起看似普通却

意味深长的知识产权案件。报关单上写着“化纤布”和“毛毯”,但

海关人员打开集装箱时看到的,却是印满奢侈品牌标识的纺织品——

路易威登、古驰、爱马仕、米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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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货物的主人是浙江商人张某某。他要将这45500米印有假冒名牌标

识的化纤布和462条毛毯运往泰国,合同金额44784.6美元,折合人民

27万余元。毛毯来源不明,化纤布印染渠道非正常,他甚至特意把

假货混在无品牌的商品中间,想蒙混过关。但他没想到,货还没出上

海港,就被查了个正着。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不在于涉案金额有多惊人而在于它触及了一个

关键问题:商品还没卖出去、还没离开中国国境,算不算“销售”

张某某的辩护思路很直接:货还在海关手里,没交给泰国买家,交易没

完成,怎么能说已经“销售”了?这是很多类似案件中的常见辩解。但

法院没有采纳这个观点。判决认定,张某某已经与境外买方达成了销售

协议,货物已经报关,犯罪已经既遂。海关查扣发生在交易过程中,

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

张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法院作

出轻判是有原因的:他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还与部

分权利人和解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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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另一个看点,是审判席上的“跨界组合”。担任审判长的是

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合议庭成员包括刑庭法官和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

为什么审一个刑事案件还要拉上知产法官?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

商标近似判定、权利边界厘清等专业问题,刑事法官不一定拿得准。

让知产法官参与进来,可以确保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案件的裁判标准

保持一致。这种“跨界合议庭”的模式,在上海三中院是第一次尝试,

后来成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一个范例。

案件判决后,爱马仕国际和迪士尼公司的代表专程从国外飞到上海,给

检察机关送了一块牌匾,上面写着“捍卫法律尊严、保护知识产权”

这在当时并不多见——外资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向来颇有微词,而

这次他们主动登门致谢,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中国司法机关保护知识

产权,不是做做样子。

张某某大概没想到,自己的一批货会成为上海三中院知识产权刑事第一案,

更没想到这起案件会被写进各种典型案例汇编,成为后来者的“反面教

材”。他当初可能只是觉得“贴个牌子而已”,没有意识到这背后是

一个国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成果的决心

4万多米印着爱马仕logo的布料,终究没能抵达曼谷的集市。它们被海

关扣留,作为赃物查封,最终沦为档案室里一纸判决书的附件。而张某某

换来的,是两年缓刑、八万罚金,以及一个永远跟随着他名字的案底。

这起案件或许能让人看清一个现实:知识产权的边界,不是画在纸上的

虚线,而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越过了,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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