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组织申报202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2023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认定办法》 的规定,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至2026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报送的202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2026年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 ,点击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我要办理-企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2.企业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装订成册,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同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并将扫描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压缩成rar 或zip格式,上传至“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企业须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 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和上传至“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二)地方汇总和审核
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各地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认为需实地核查的,应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并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发展改革委公章。同时,设区市科技局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中将经审核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致。
(三)材料报送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邮寄报送至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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